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特殊行业(业务)税务代理高级研修班(计划外)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6]064号)转发给你们,结合实际情况,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,并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。
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特殊行业(业务)税务代理高级研修班(计划外)的通知.rar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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