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“事务所创新业务高级研修班”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051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所结合实际情况,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,并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。
附件一: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《关于举办“事务所创新业务高级研修班”的通知》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7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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