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“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”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8]009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所结合实际情况,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,并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。
附件一: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《关于举办“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”的通知》
附件二:报名回执表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8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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