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根据中税协《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【2011】030号)(市税协以京注税协发【2011】09号文转发此文)要求,各事务所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个人会员信息上传市税协工作,以便开展新版会员证发放及继续教育等多项工作,但到目前为止,仅有少数事务所按要求上传了个人会员相关信息,绝大多数事务所未做好这项工作。请各事务所领导务必抓好这项工作,责成专人于6月24日前负责完成采集上传个人会员相关信息工作,逾期不办的,将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联系电话:88825571。
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