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业务工作,近日中税协印发了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》(试行)、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》(试行)、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》(试行)。
现将三个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,请在承办上述业务中遵照执行。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,各所可向中税协(准则部)反映。
鉴于指导意见篇幅大,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网站(www.cctaa.cn执业准则栏目涉税鉴证类)下载电子版文件。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1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