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关于举办“营改增专门业务培训班”和“代理税务稽查案件纳税争议协调培训班”的《通知》一并转发给你们。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《通知》要求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网上报名工作,并按照规定程序分别于10月10日前和10月17日前上报培训人员名单。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4年9月22日
附件:
1.营改增专门业务培训班
2.代理税务稽查案件纳税争议协调培训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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