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印发<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(试行)>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》(中税协发【2016】020号)转发给你们,请依照执行。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税协业务部(联系电话88825572)。
附:中税协《关于印发<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(试行)>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》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6年4月19日
Copyright @ 2008-2022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版权所有. 旧网站
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里甲九号
京ICP备09066204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96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