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(试行)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》(中税协发[2019]002号文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学习贯彻《通知》,严格按照执业标准,全面规范执业行为,遇到执行中的问题,及时提出改进建议。
附件:中税协《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(试行)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》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9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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