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税务师事务所:
现将中税协《关于举办“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(深圳)”的通知》(中税协秘发[2017]59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事务所认真阅读文件,做好报名工作。
附件1:《关于举办“税务争议代理业务高级研修班(深圳)”的通知》
附件2:报名回执表
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17年10月26日
Copyright @ 2008-2022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版权所有. 旧网站
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里甲九号
京ICP备09066204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962号